中新網杭州9月26日電(見習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南旌)兩年時間,浙江衢州江山市一主要菜場大部分豬肉攤販,都在出售病死豬肉。192頭病死豬,共計6194公斤病死豬肉,流向老百姓的餐桌。26日,記者從江山法院獲悉,該院對29名涉案人員進行依法判決,同時頒佈禁止令。
  2013年9月25日,江山某菜場的一位攤販在出售病死豬肉給某某大酒店後,被江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獲。隨後經過警方3個月的摸排,該菜場豬肉攤販集體出售病死豬肉的案件,逐漸浮出水面。
  市場上出售所有的病死豬肉,均來自於徐某,此前他曾因出售母豬肉被行政處罰。從2012年1月起,徐某以平均每頭100元的價格,從陸某等11人手裡收購病死豬。在父親徐某某及哥哥徐春某幫助下,將病死豬放在江山市雙塔街道某村的老家進行屠宰、分割。
  每天凌晨3、4點鐘,徐某將分割好的病死豬肉運到菜場自己的攤位上,再銷售給菜場里的其他豬肉攤主。最初一同參與出售病死豬肉攤販並不多,但因為病死豬肉價格十分便宜,原本出售健康豬肉的攤販競爭不利出現虧損,也陸續加入進來。
  到2013年11月案發,徐某共收購了192頭病死豬,總價值30多萬元。該菜場除個別豬肉攤販外,大部分豬肉攤販均有參與出售病死豬肉。
  兩年時間,192頭病死豬,共計6194公斤病死豬肉,被銷售一空。除了平日里市民的零散購買,這些病死豬肉還被銷售到哪些地方?
  被告人毛某系江山某超市豬肉供應商,2013年5月至11月期間,他從徐某手裡購買了病死豬排骨500餘斤,放在某大型超市內銷售,出售給了高鐵工程的食堂以及高壓線工程食堂。
  被告人張某於2013年5月到11月期間,共計購買了病死雜豬肉5000餘斤、病死豬雜骨60餘斤。之後將病死豬肉加工成肉絲,將病死豬雜骨與檢疫合格的雜骨混合在一起,銷售給了多家快餐店。
  被告人朱某於2012年年初到2013年11月,總共購買了病死豬肉1200餘斤、病死豬排和精腿肉200餘斤用於出售,同時將病死雜豬肉加工成肉沫(包子肉)出售出去。
  此外,被告人楊某在2013年7月到11月期間,購買了1260餘斤病死豬肉,其中800餘斤病死豬肉被加工成腊肉,放在自己攤位上銷售。
  26日,記者獲悉,江山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,其中主犯徐某犯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,並處罰人民幣65萬元。
  張某等28名被告人因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,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、罰金33萬元至拘役二個月、罰金2000元不等的刑罰。
  為嚴懲罪犯,江山法院提高了對主犯判處的罰金刑,同時還對17名被處以緩刑的豬肉攤販頒佈禁止令,禁止他們在緩刑期間從事生豬銷售活動。
  此外,目前江山市檢察院已經以玩忽職守罪,對該案件中江山市某工商所駐菜市場的工作人員提起公訴。
  據瞭解,江山法院為嚴懲區域內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,不斷加大處罰力度,2013年至今,共對52名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判處刑罰,其中判處有期徒刑的46人,占88%。(完)  (原標題:浙江江山兩年售6194公斤病死豬肉 工商人員被公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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